RESELLER PARTNER AGREEMENT

Niiice Turbo 經銷夥伴合約

最後更新:2026 年 8 月 11 日

第 1 條|當事人與合約成立

甲方為晨鈺有限公司(Niiice Design,統一編號:83736436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;乙方為完成申請、經甲方核准並於 Portal 勾選接受之經銷夥伴。本合約、經銷方案與分潤附件、服務條款及甲方正式公告構成雙方完整合作約定。

乙方聲明其申請與揭露資料均屬真實,並已誠實揭露乙方本人或其實質控制之事業,是否經營、開發或投資與本服務同類之訂閱制網站建置、SEO 內容生成、社群自動化或客服自動化平台服務。一般網站設計、行銷代理、顧問等專業服務不屬前述應揭露之競業範圍,不影響合作資格;甲方就是否核准或繼續合作保留合理裁量。聲明或揭露不實者,構成第 14 條所稱重大違約。

第 2 條|非專屬授權與獨立關係

甲方授予乙方於核准地區及期間,以核發之連結、優惠碼與素材推廣可經銷產品的非專屬、不可轉讓授權。雙方為獨立契約關係;乙方不是甲方員工、代理、合夥或代表,不得代甲方簽約、收取未授權款項或作出甲方未書面承諾之保證。

第 3 條|可經銷範圍

可經銷與排除產品依現行分潤附件。乙方不得對排除品項使用折扣碼、宣稱分潤、建立客戶歸屬或以甲方名義交付。甲方得新增或停止 SKU,重大調整依本合約通知。

第 4 條|客戶歸屬與有效成交

  • 客戶註冊、購買或免費體驗時使用的有效推廣碼或連結,為歸屬依據;綁定後原則上不得事後更改。
  • 只有已付款、有效且未撤銷之可經銷訂單計佣;試用、免費體驗、未付款、自用、關係人套利、詐欺、退款或排除品項不計。
  • 免費工作坊體驗可先記錄歸屬,但無體驗費、無折抵且不計佣;後續有效付費始計算。

第 5 條|價格、折扣與分潤

品牌零售價、經銷取得價、分潤率與金額均以未稅計算。可折價單品得由乙方在附件允許範圍設定客戶價,折扣由乙方利潤吸收;統一價組合包不得再折價。實際分潤以 Portal 訂單與當期等級規則為準。

第 6 條|等級與週年制

等級依加入週年日起算 12 個月的有效成交金額計算。升級、維持、緩衝、重算及計入範圍依分潤附件;乙方應自行查看 Portal 顯示與通知,發現疑義應及時提出。

第 7 條|續約分潤

歸屬客戶之有效月繳續扣與年費續約持續分潤,不設固定年限,依續約當下等級與 SKU 規則計算。工作坊與模板續約價格降低時,續傭金額依附件規則;組合改續單品時依實際 SKU 計算。

第 8 條|保護期、結算與回沖

客戶付款後第 21 天解除保護期;符合條件且累計達最低金額之分潤,於每月 15 日進行批次結算。15 日為結算基準日,不代表或保證同日銀行入帳;乙方完成必要之發票、扣繳、身分、銀行資料與其他請款文件,並經甲方帳務核對後,甲方始安排撥款。未達最低撥款金額者累計。保護期內發生退款、撤銷、chargeback、重複扣款或詐欺時取消分潤;已結算未撥者扣除,已撥案件依甲方公告與個案法律關係辦理。

第 9 條|稅務與請款

公司戶依規定開立發票;個人戶由甲方依法扣繳、申報及製發憑單。乙方應提供正確身分、帳戶與稅務資料,並自行負擔其所得、營業或其他應納稅負。

第 10 條|行銷、商標與對客戶說明

  • 乙方僅得使用甲方核准之商標、品牌與素材,不得修改到足以造成誤認,合作終止後應停止新增使用。
  • 乙方應誠實說明價格、未稅、續約、不退款、產品範圍、模板權利、工作坊所有權與第三方限制。
  • 不得保證排名、流量、營收、成果、退款或甲方未書面承諾之功能,不得以甲方名義貶抑競爭者或從事違法招攬。
  • 乙方自行製作的廣告、承諾與客戶溝通由乙方負責;造成甲方受第三方請求時,乙方應依法負擔可歸責之損害與合理費用。

第 11 條|客戶服務與個資

除甲方另行書面授權,乙方僅負責推廣與合理售前說明,不代表甲方提供交付、技術支援或 AI 客服。乙方蒐集、輸入或移轉客戶資料時,應依法告知、取得必要同意並採取安全措施,不得另作未授權行銷或出售。

第 12 條|保密與系統安全

  • 乙方應對甲方非公開之價格、成本、分潤結構、客戶、Portal、技術、產品規劃與營運資料保密,只限合作所需使用;甲方對因合作取得之乙方客戶名單、業務與身分資料,亦負保密義務並依隱私權政策處理。依法應揭露者,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先通知他方。
  • 不得共享 Portal、濫用優惠碼、逆向、擷取名單或規避系統。
  • 乙方不得將甲方機密資訊用於自行或協助他人開發、改良與本服務相同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。
  •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甲方以書面、文件浮水印或系統標示為機密之價目、成本、分潤結構或產品規劃資料,或違反前款開發限制者,除甲方得依第 14 條暫停或終止合作外,應給付甲方新臺幣 50 萬元之違約金;甲方能證明實際損害超過違約金者,得就超過部分另行請求賠償。

第 13 條|規則調整與費率保障

乙方加入後前 6 個月之既有夥伴費率依附件鎖定。甲方就澄清文字、新增可經銷產品、提高分潤或其他無損乙方權益之調整,得經 Email 或 Portal 公告後生效;就調降分潤、縮減可經銷範圍或其他重大不利調整,原則上提前 60 天以 Email 或 Portal 通知,並附修訂重點摘要。調整前已完成並進入保護期之訂單依成交時規則,後續續約依續約當下公告規則。

第 14 條|期間、暫停與終止

本合約自乙方接受並經核准時生效,持續至任一方依約終止。任一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;具體預告期間如個別簽署文件另有約定,從其約定。乙方申請或揭露資料不實、不實宣傳、冒用名義、違法招攬、濫用折扣、詐欺、洩密或重大違約時,甲方得立即暫停或終止。

合作終止後 3 個月過渡期內,既有歸屬客戶之有效續約仍依規則計佣;其後停止分潤並轉為甲方直售。終止前已解除保護期且符合條件之分潤仍依約結算。

第 15 條|責任與賠償

任一方因違反本合約、法律或第三方權利造成他方受損,應就其可歸責部分負責。甲方就 Portal 或合作服務的一般責任限制準用服務條款;乙方之付款、保密、詐欺、商標、個資及第三方賠償義務,不因分潤金額而當然受限。

第 16 條|通知、完整合意與準據法

通知得以申請 Email、Portal 或雙方書面聯絡方式送達。未行使權利不構成放棄;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。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移轉合作。

本合約以繁體中文為準據版本,適用中華民國法律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非專屬管轄法院。聯絡:Email:[email protected]官方 LINE 客服